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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漢搭北捷掏「那話兒」磨蹭女乘客臀部 正義女報警逮人判4個月

金姓癡漢在捷運上掏出陰莖磨蹭女子,遭判刑4月。(示意圖、資料照)

金姓癡漢在捷運上掏出陰莖磨蹭女子,遭判刑4月。(示意圖、資料照)

2020/08/16 10:4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金姓痴漢搭捷運時掏出陰莖磨蹭女子臀部,遭另名女乘客報警處理。但金男出庭時否認露出生殖器,台北地院勘驗車廂及月台監視器畫面後採信女乘客,依公然猥褻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3月30日下午4時許,金男從劍潭捷運站上車後公然外露陰莖,並磨蹭不知情女子臀部,後遭另名女乘客察覺,報警處理,金男被訴。

金男出庭時否認公然猥褻,辯稱他當天雖有搭捷運,但未露出生陰莖。金男的律師也說,依監視器影像及女乘客所述,均無法清楚辨識金男有何公然猥褻行為,且一般人搭捷運時,基於隱私及禮貌,不會刻意觀察他人腰部以下動作,且女乘客當天帶著小孩出遊,視線應專注在小孩身上才是,認為女乘客誤判。

女乘客則證稱,金男當天站在車廂中央柱子扶手處,她站在金男左斜前方,看到金男露出生殖器一直磨蹭前方小姐臀部,但小姐可能沒發現,且金男後來也跟著小姐下車,她因此跟上去抓住金男,並請車廂內其他乘客幫忙按緊急鈕,通知警方前來處理。

法官開庭時勘驗車廂及月台監視器畫面採信女客說法,且依常情,搭捷運時,若他人在車廂內表現出異於常人的言行舉止,勢必引起其他乘客目光,加上乘客身旁若有親友或小孩應會更加注意,故拒絕採信金男辯護人所述。

法官審酌金男未能自重及尊重他人,為滿足一己私慾,在人潮眾多的捷運車廂內掏出陰莖並磨蹭女子臀部,嚴重破壞社會序及善良風俗,犯後還否認犯行,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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