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涉賄》不押趙正宇卻押助理 高院:輕重失衡、理由矛盾
高院合議庭今晚裁定趙正宇(左)交保案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明日將傳喚趙正宇重開羈押庭。(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檢調偵辦立委涉集體收賄,聲押10名被告,台北地院裁定立委廖國棟等8人羈押禁見,北檢不服立委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各獲100萬元、80萬元交保,提出抗告;高院合議庭今晚裁定,認定將趙正宇交保案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徐永明方面則是駁回檢方抗告,確定80萬元交保,趙正宇的助理林家騏、廖國棟的助理丁復華的抗告也被駁回,確定羈押禁見2個月。台北地院明日將傳喚趙正宇重開羈押庭。
高院合議庭指出,北院未具體說明趙正宇沒有羈押必要的判斷標準和理由,理由不完備;北院裁定也未說明為何趙正宇不能影響證人,況且趙正宇只供稱在家中被查扣的錢是來自某位特定姓氏之人,事實仍有待檢察官釐清,且證人對錢的來源說法也和趙說法不符,趙正宇有高度串證可能性。
裁定指出,林家騏供述與趙正宇不相符,有串證滅證之虞,卻只將位階較低林家騏羈押禁見,位處高位的立委趙正宇卻具保,輕重失衡,理由矛盾,須再審酌羈押趙的必要性,因此撤銷發回更裁。
而徐永明獲80萬元交保方面,檢察官抗告主張,從永明辯詞與證據 不符,有後續事實須調查,不能排除他利用交保機會串證。但高院認為,北院裁定中已諭知徐永明禁止與本案相關證人聯繫、勾串。檢察官的其他質疑應是未來偵查的種種可能,難以證明有羈押的必要。
高院也認同北院的裁定認為徐永明的職務行為較明確單純,犯罪情節較輕微,沒有羈押必要,檢方抗告還主張徐永明「不應和其他被裁押的被告有不同認定的道理」,不具說服力,故駁回檢方抗告,徐永明確定交保。
至於林家騏、丁復華抗告請求免羈押禁見,高院認為2人說詞都與共同被告、證人不同,有串證、滅證之虞,丁復華位居全案居間聯 繫的關鍵地位,有羈押的必要性,駁回二人抗告,確定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