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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車」轉4手 車主死亡讓警方陷兩難

葉姓男子購買的轉了4手的權利車,結果原車主突然死亡,家屬也不願繼承,成了「幽靈車」。(記者王捷翻攝)

葉姓男子購買的轉了4手的權利車,結果原車主突然死亡,家屬也不願繼承,成了「幽靈車」。(記者王捷翻攝)

2020/08/01 23:0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葉姓男子買轉了4手卻沒過戶的權利車,但拿車抵債的車主突然死亡,車牌因此被註銷車牌,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拖走保管這輛「幽靈車」,葉男想領車時,他出示正本行照、讓渡書,但警方認為產權有爭議,要求葉男要先提民事所有權訴訟,等法院判決車主屬於他時才能領車,但葉男不滿,認為打官施少則半年、一年,期間他的損失誰來負責?讓警方陷入兩難。

這輛「幽靈車」的現在車主是誰?讓警方覺得無解,因為依民法的概念,車主過世後可由親屬繼承,但是車主死亡後家屬拋棄繼承,那麼這輛車應該屬於國家所有,但是葉男以民法761條,動產佔有的概念,認為車主應該是他所有,他依據現行作業規定,提出行照正本、領車人身分證正本,就可以領車,但警方卻不讓他領。

警方認為,這輛「幽靈車」有設定動產保證,也就是說,以動產保證交易法來看,這輛車所有權屬於抵債的單位,如果警方在所有權有糾紛的情況下,依據市府立定的要點放車,那麼就有可能被抵債單位求償國賠,也是一種風險。

但是葉男主張,死者家屬經警察通知也不主張該車所有權,等於是放棄繼承,但警察扣車不放,未來如果他提出所有權勝訴,警方是否有侵犯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他查過資料,警察局20年前,就有類似案件,台南高分院90上國易字1號,判決警方賠償購買權利車的民眾57萬元。

警方指出,葉男提出的國賠案,就是警方依規定放車,結果導致原車主不還車,警方後來被權利車主提告國賠,最後賠償57萬給權利車車主,當時還是由警員負擔這筆費用,也因為那次經驗,現在遇到產權有糾紛的車輛警方不敢隨意放車,才要求葉男要先行提出民事所有權的訴訟,判定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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