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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問卷調查卻抓少年下體 「攝」狼判刑7年6月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潘男7年6月徒刑。(資料照)

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潘男7年6月徒刑。(資料照)

2020/07/28 12:3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去年5月間,24歲潘姓男子以做國中生鞋子、襪子問卷調查,並需要拍攝紀錄為由,把13歲國中少年A男帶往小巷後,強行抓住A男的生殖器;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中的「以違反本人意願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潘男7年6月徒刑。

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6日早上6時許,潘男在馬路上偶然遇見A男,隨即以做國中生鞋子襪子問卷調查及做報告,並需要拍攝紀錄為由,把A男帶進小巷中後先拍攝他的鞋、襪及上半身。

潘男接著把鏡頭對準A男下半身,開口說:「可以拍內褲嗎?」A男起疑質問:「為什麼要拍內褲?」潘男隨即以:「反正都男生,我也不想。但是這是我的報告之一,OK嗎?就是稍微拉下來就好了。」

A男信以為真,但潘男卻不懷好意,伸手碰觸、輕拍及捏他的生殖器,A男不斷表示反對及語帶哽咽,潘男才停手離開,被害者事後向補習班訴苦,並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潘男辯稱是不小心觸碰到A男下體,並沒有搓揉等行為;合議庭不採信,審酌潘男所為對A男損害甚鉅,犯後否認犯行,亦未和解,判刑7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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