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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拿酒精當額溫槍噴報案男 警搞烏龍挨告過失傷害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羅姓警員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羅姓警員罪嫌不足不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2020/07/27 15:38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今年3月2日,陳姓男子因目睹一名女子被跟蹤騷擾,帶著女子到派出所報案,當時正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期間,入所得量額溫、雙手得用酒精消毒,但羅姓警員卻一個不小心,誤把手上的酒精當成額溫槍,朝陳男額頭噴,陳男當下眼睛刺痛,痛得哇哇叫,不滿提告羅員過失傷害,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羅員罪嫌不足不起訴。

陳男指控,當天他帶著被害人到派出所報案,但羅員卻錯把酒精當成額溫槍,朝他頭上噴灑,造成他眼部出現色素沉著,因此持醫院驗傷單提告;羅員到案後坦承疏失,當天忙中有錯,事發後也立即向陳男再三致歉。

為釐清陳男眼部色素沉著是否為被酒精噴灑所致,檢方函詢醫院,醫院函覆無法證明兩者間有因果關係,檢察官因此認定羅員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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