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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補助款剩7200元 高中校長讓職員詐領2人都慘了

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陳姓校長、鄭姓學務處社團活動組長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陳姓校長、鄭姓學務處社團活動組長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記者陳慰慈攝)

2020/07/24 12:2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所高中陳姓校長,被控要求李姓總務處住任,讓並未執行社團活動授課的鄭姓學務處社團活動組長,領取7200元講師鐘點費,新北地院今依詐欺取財罪判陳、鄭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李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2014年,陳男擔任該間校長期間,學校向新北市教育局申請2014學年度旗艦計畫補助案,獲教育局核撥社團活動講師每小時450元鐘點費,執行「學生能力提昇計畫-『多元適性』子計畫」,由學務處主辦、學務處社團活動組承辦。

2014年12月間,因已屆年底,陳男得知補助鐘點費還剩餘7200元,怕繳回國庫恐會造成教育局認為學校執行率不佳為由,影響日後申請相關經費,遂指示李女,以「督導校慶慶祝大會名義」將7200元講師鐘點費,拆成2筆報帳核發給鄭女,事後被人檢發。

審理時,陳男供稱,鄭女是旗艦計畫的執行委員,要在現場要負責場地及設備維護及校園安全,他認為這也是督導社團活動;鄭女則說,她負責維護學生安全,協助學生在活動進行中能順利運作,本就可以領取鐘點費,但法院認為兩人扭曲解釋了鐘點費的定義,因此判處兩人各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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