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同居人要顧小孩 竟恐嚇毆打、倒麵逼她撿來吃還罰站3小時
郭姓男子不滿同居人許女要回台中,照顧與前夫所生的孩子,不僅出言恐嚇甚至毆打,還變態地將炒麵倒在地上,要許女撿起來吃,並罰站3小時,新竹地院依強制罪判刑5月。(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恐怖同居人!新竹縣郭姓男子不滿同居人許女要回台中,照顧與前夫所生的孩子,不僅出言恐嚇「敢走就試試看、我會把你家鬧的雞犬不寧」、「我會讓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讓你死的很難看!」甚至毆打許女,還變態地將炒麵倒在地上,要許女撿起來吃,並罰站3小時,新竹地院依強制罪判刑5月。
判決書指出,郭男與許女原為同居情侶,同住於新竹縣並共同經營一家店面,去年12月21日中午許女在店內,向郭男說想回台中照顧與前夫所生子女,郭男大怒,竟稱:「敢走就試試看、我會把你家鬧的雞犬不寧」、「你前夫家我也會去鬧」、「我會讓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讓你死的很難看」、「我就是神經病」,並徒手毆打、拉扯許女身體,致許女左前額、左眼周圍、左臉頰處、前胸、四肢均血腫瘀青,不准許女離去。
許女遭毆打後,內心極為驚恐,不敢再次提出離去的請求,依郭男指示,於店內將郭男潑灑在地的炒麵撿起來吃,且罰站3小時後,偷偷告知家人去救她,經家人報警並協同警員前往,許女始趁隙下樓,由家人及警員陪同離開。
法官認為,郭男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待人處事本應深思熟慮,他與許女為前同居情侶關係,竟於許女要求離去時,未能理性溝通,尊重被害人之意見及決定,反而以強暴、脅迫之方式妨害被害人自由離去權利,其行為不僅蔑視法治且缺乏對人性尊嚴之維護與尊重觀念,造成被害人身心創傷,所為實不足取,且始終否認犯罪,因此依強制罪判刑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