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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快左轉害直行騎士摔 涉肇逃婦人辯稱「如果有事應該會找我...」

湯姓婦人開車搶快左轉,致對向直行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滑倒受傷。(記者彭健禮翻攝)

湯姓婦人開車搶快左轉,致對向直行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滑倒受傷。(記者彭健禮翻攝)

2020/07/14 12:1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67歲湯姓婦人開車,因於路口搶快左轉,致對向直行機車騎士緊急剎車滑倒受傷,機車也與婦人汽車擦撞,婦人雖有感覺到,但她稱沒看到人,且認為「路上有監視器,如果有事應該會找我」,便逕自離開,被苗栗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處拘役40天、肇事逃逸處1年1個月徒刑。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均應減速慢行,禮讓幹道車輛先行,遵守路權。

婦人於去年3月13日上午7點40分許,開車沿苗栗縣竹南鎮龍山路三段西行,行至龍山路三段與秀明街的閃黃燈交岔路口、欲左轉彎進入秀明街,未注意對向直行機車騎士並禮讓其先行,貿然左轉彎。直行的機車騎士發現婦人所駕汽車左轉彎擋住他去路時,緊急煞車致機車失控倒地向前滑行,機車並碰撞汽車右側車身,騎士的左膝、左手也受擦挫傷。

但事故發生後,婦人既未下車察看、協助救護告訴人,也未報警處理或等待警方到場釐清肇事責任,復未曾留下任何聯絡資料,僅在路口附近暫停觀察約數秒鐘,便駕車繼續沿秀明街往南行駛離去。經騎士報警,警方循線通知婦人到案,將她依法送辦。

不過,婦人否認有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犯行。她稱,「這個事件真的很奇怪」;她當時要轉彎,看路況還可以就轉彎,轉到一半的時候聽到碰撞聲音,她原本還以為自己車子怎麼了,後來轉過去停靠到路邊看照後鏡,發現路口地上有一台機車倒地,才想說可能是碰撞。

婦人稱,她當下在懷疑「我有碰撞嗎?我沒有看到人,想說會不會有人叫我,才慢慢開,結果沒有人來找我,我開到轉彎處,我想我有事,車況又還可以,我就繼續開,去把例行的事處理完,想說路上有監視器,如果有事應該會找我,沒事就不會找我」。她認為自己「確有過失吧!應該停下來看一下,但認為她沒有加速逃逸,怎麼會是肇事逃逸呢?頂多是碰撞,她不是惡意製造交通事故。

但法官調查,發生交通事故後,2車之間並無障礙物或遮蔽物,即使婦人辯「沒看到人」,但也承認「感覺到車身有震動」,應知悉倒地的機車可能與婦人駕駛的汽車發生碰撞。

法官認為,此乃稍具生活常識及駕駛經驗之人皆知之事,且婦人為成年人,具大學畢業學歷,領有普通小客車駕駛執照多年,智識程度及用路經驗均不遜於一般人,其所駕汽車既曾與該倒地的機車發生碰撞,其對於可能導致機車騎士受傷,豈能無所預見?是婦人主觀上有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之故意,至為明確。

法官兼衡婦人犯罪後坦承大部分客觀事實、否認有過失及肇事逃逸犯意,迄未與機車騎士和解之態度,及婦人無前科、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依過失傷害罪處婦人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肇事逃逸罪,處1年1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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