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替天行道?怪手司機扮刑警 反綁毒蟲還查扣他的錢

高雄林姓怪手司機假扮刑警,在前鎮區漁港路橋下教訓毒蟲被判刑5月。(翻攝Google地圖)

高雄林姓怪手司機假扮刑警,在前鎮區漁港路橋下教訓毒蟲被判刑5月。(翻攝Google地圖)

2020/07/08 09:34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林姓怪手司機不滿陳姓毒蟲在外放話揚言對他朋友不利,他竟假扮刑警,用皮帶綑綁陳男的雙手,還查扣他的錢,自稱要替天行道,警方獲報當場逮捕林男並救出陳男,高雄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林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不滿陳姓毒蟲在外放話誣指他朋友是小偷,甚至懷疑陳有在販毒,於是在2018年9月17日下午2點多,他跑到前鎮區漁港路橋下,把正在橋墩水泥平台上床墊上睡覺的陳男拖出來,自稱自己是鳳山刑警,要陳男乖乖配合調查。

陳男直覺有異,還沒反抗就被林男壓制在地,用皮帶綑綁陳男的雙手,林還從陳的口袋裡掏出手機和1千多元的現金,並假裝刑警辦案,隨手拿出塑膠袋,把現金裝入袋裡後,用透氣膠帶纏繞固定,再要求陳男在透氣膠帶上簽名,隨後將該塑膠袋放置在自己的機車置物箱內。

此時,警方獲報漁港路橋下有人滋事,趕抵現場,當場逮捕林男並救出被綑綁的陳男,訊後依強盜等罪送辦;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坦承是為了給陳教訓,才會假扮刑警去嚇唬他,沒有要強盜他財物的意思。

法官認為,林男當時已取得陳男的手機和現金,如果要搶走其財物,大可直接拿走,何必多花功夫要把錢裝入塑膠袋再讓陳男簽名,因此採信陳男說詞,認定不構成強盜罪,但因林反綁陳的雙手還控制其行動自由,已構成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因此判他有罪,得上訴。

☆少一份毒品就多一份健康,自由時報提醒您遠離毒品☆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