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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宅王」張彥文當街殺女友性侵 更二審改判無期徒刑

有「台大宅王」之稱的殺人犯張彥文。(資料照)

有「台大宅王」之稱的殺人犯張彥文。(資料照)

2020/06/17 10:0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大碩士畢業、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6年前不滿林姓女友要求分手,竟當街堵她狂砍47刀致死並親吻死者下體;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考量他已與死者家屬1145萬元和解,依殺人、性侵等罪改判21年6月,最高院將其中判15年的殺人罪發回更審,更一審仍判15年,但最高院認為量刑理由空泛,再次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天宣判,認定張預謀殺人且光天化日行凶並辱屍,手段凶殘,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張彥文所犯另2件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罪,先前已合併判刑6年半定讞,已入監服刑;另犯強制、恐嚇、侵入住宅等罪,合併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方面,也已於二審定讞,全案只剩殺人罪尚未確定。

判決指出,35歲張彥文就讀台大期間,曾參加電玩比賽奪冠,被網友封為「台大宅王」,碩士畢業後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被視為人生勝利組。

2013年底,張彥文和21歲林女交往、同居,兩人屢生口角,2014年9月,兩人赴日旅遊5天,期間仍不斷爭吵,張一氣之下,強拍林女裸照,還2度性侵,林女返台後堅持分手。

同月22日,張彥文帶著2封訣別信,攜刀埋伏在林女住處外,趁林女出門上班時,上前勒住她頸部說:「我要自殺了,想跟妳當最後一天的男女朋友!」要求林女再與他發生一次性關係但遭拒,張痛罵:「妳知道我是用生命愛妳嗎?竟然騙我!」揮刀砍殺林女47刀,親吻屍體私處後,自砍頸部但只受輕傷,隨即被警逮捕。

檢方認定張彥文為預謀殺人,手段殘忍,起訴求處死刑。北院一審時,林母哽咽痛批張男:「我女兒養這麼大,你竟把她殺害,我後半輩子靠誰?」拒絕張家所提的1260萬元的和解條件,不過一審法官認定張有教化可能,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改認定張男是臨時起意殺人,且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1145萬元和解,檢方不再堅持求處死刑,法官依性侵2罪各判張3年2月、侮辱屍體罪7月,加上殺人罪15年,共判刑21年半;另依恐嚇等3罪判可易科罰金的1年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應查明張是臨時起意還是預謀殺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張因感情受挫而計劃殺害林女,屬預謀殺人,因對愛情的觀念偏差,才會以玉石俱焚方式解決問題,有教化可能、再犯可能性低,殺人罪維持15年刑期。

但最高法院去年8月認為,張犯後揮刀自殘是用刀背還是刀刃?有無致死可能?更一審未調查清楚,且未說明為何一審無期徒刑的量刑過重,只以空泛的理由就改判15年,理由欠備,再次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二審今宣判,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合議庭依據張預先準備好的訣別信,認定他預謀殺人,並欲自殘一命還一命,而他在光天化日殺人並污辱遺體,犯案手段凶殘,雖死者家屬同意和解,但對痛失愛女的死者父母造成的痛苦仍難以抹滅,金錢也難以彌補,精神鑑定結果也正常,無減刑理由,因此改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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