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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廠商詐財金額高達1200多萬 國小約僱人員起訴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0/06/15 15:2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梁姓男子是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約僱人員,後來借調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研究發展中心,擔任資訊管理師,但他竟向熟識的廠商詐取顧問費及3C產品,之後又隱瞞離職訊息繼續騙,詐騙金額高達1200多萬,新北地檢署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將他起訴。

檢方調查,梁男原本是新北市板橋區某國小約僱人員,後來借到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教育研究發展中心,擔任資訊管理師,職掌國民中小學電腦教學及網路建置計畫,並負責教育行政系統的規劃與開發、教網組運作與經費核銷等業務。

2011年4月間,梁男向熟識的科技公司李姓高層佯稱,可協助其公司進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軟體服務廠商供應鏈,且可提供採購案相關資訊以提高得標機會,又說採購案激烈,若提供「創意回饋」可提高得標機會,導致李某陷於錯誤,自2011年9月起,支付8萬元顧問費及價值10萬餘元3C產品。

同年11月,梁男隱瞞離職訊息,持續要求李某給按月給付4至5萬萬元顧問費,並以「創意回饋」名義,要求支付「3C產品、尾牙費用、高層禮品」,李某因誤認對方是公務員,可提供採購案訊息,受騙支出326萬餘元。

2013年起,梁男虛構標案向李某佯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多筆採購案將採限制性招標,但需先交付採購金額百分之五的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再製作不實的採購案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收據,向李某詐取款項高達874萬餘元。

業者後來察覺怪異,向法務部廉政署提出檢舉,梁男坦承大部分行為,但辯稱其中9萬餘元是借款,且已有歸還10餘萬元;檢方今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詐欺取財罪」起訴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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