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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縱火燒死同居女友兒子 判無期徒刑還要賠償264萬元

趙男報復縱火燒死同居女友兒子,被判無期徒刑,還要賠償264萬元。(資料照)

趙男報復縱火燒死同居女友兒子,被判無期徒刑,還要賠償264萬元。(資料照)

2020/06/12 09:46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男子趙世翰不滿陳姓同居女友移情別戀,竟跑到陳女租處縱火,陳女罹患小兒麻痺的兒子逃避不及,活活被燒死,趙男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陳女另對趙男提告求償,屏東地院判趙世翰應賠償陳女264萬多元,可上訴。

從事鐵工的59歲趙世翰,曾與交往6、7年陳女同居,因趙男涉案入獄,雙方感情漸淡,陳女因結交新男友,想和趙男分手,引起趙男不滿,去年5月間竟跑到陳女位在潮州鎮的租屋處縱火洩恨,陳女不在家逃過一劫,陳女罹患小兒麻痺的25歲兒子卻逃避不及被燒死。

警方事後逮到行凶的趙男送辦,檢方認為趙男行徑惡劣,手段殘忍,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極刑,屏東地院判他無期徒刑,經上訴二、三審後均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陳女並向趙男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屏東地院民事庭依全案情狀,扣除陳女已領取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後,認為趙世翰還要賠償陳女264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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