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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醋男縱火燒死前女友的身障兒 判無期定讞

    潮州火災燒死身障男。(資料照)

    潮州火災燒死身障男。(資料照)

    2020/06/08 11: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屏東縣潮州鎮59歲鐵工趙世翰,懷疑林姓前女友另結新歡,去年5月26日晚間縱火燒她住處,患小兒麻痺長年臥病的林女兒子逃生不及,葬身火窟。法院一、二審都判趙世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趙確定逃過死刑。

    判決指出,被害人林姓母子租住在潮州鎮一間套房,林女在豆漿店打工,她在兒子6歲時離婚,獨自撫養重度肢障的兒子,每月靠低收入戶、重度身障補助與微薄收入過活。

    從事鐵工的兇嫌趙世翰,與林女交往同居約6、7年,但她後來認為趙男花心,決定分手。沒想到,先前就曾有縱火燒屋紀錄的趙男,分手後懷疑林女又結識其他新朋友,遂屢次上門找麻煩,去年5月26日晚間,他駕小貨車到林女的租屋處縱火後逃逸。

    林女當時不在家,但她的25歲兒子因患有小兒麻痺,長年臥床,根本無力逃出火場,葬身火海。

    警方調閱監視器和目擊證人指證,發現趙男匆匆逃離現場,涉嫌重大,循線追捕趙男到案。趙男坦承不滿舊愛結交新歡,酒後失控才縱火,但否認有殺人意圖。

    法院依據案發前他狂叩林女,且落網時手臂內側的藍色油漆碎片,也與林女租屋處的油漆吻合,且透天厝圍牆內側有趙的指紋,認定是他放火,有殺人故意,判處無期徒刑。

    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趙男只承認放火、否認有殺人犯意,對案情仍避重就輕,考量他手段凶殘,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犯後態度不算良好,但他先前對林家母子不錯,尚未達喪盡天良、無教化可能的程度,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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