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拐杖戳弄男童屁股 9旬老翁判賠14萬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9旬老翁被控持拐杖戳弄A童臀部,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性騷擾罪,判刑確定。台北地院民事庭也認定老翁非但影響A童日後身心發展,也導致A童父母親需付出更多心力保護教養,故判賠A童全家人共14萬元,仍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2017年,北部某國宅遊戲區內有4名兒童正在遊玩,老翁先詢問A童「你乖不乖,不乖我就打屁股」後,趁A童與其他男童在樹叢、溜滑梯處嬉戲之際,手持拐杖戳弄A童屁股數下。
老翁到案後否認犯行並辯稱,他年事已高,無論在生理或心理上均無性騷擾意圖,僅因喜歡小孩才與兒童嬉戲,且未以拐杖或手觸碰A童臀部、下體等隱私部位,即便有身體接觸也屬玩鬧性質。
但A童在檢警調查時甚至提到「爺爺有隔著褲子摸我尿尿的地方」,院方審理他雖忘記哪裡被碰到又如何觸碰,不過仍記下體有被觸摸。
合議庭拒絕採信老翁辯詞,並認為具有碩士學歷的老翁,有一定人際與社會經歷,卻性騷擾A童,故依法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確定。
至於A童父母另向老翁求償40萬元部分,父母主張,9歲兒子受害時正值進入青春期前發展自我人格與人際界線的重要時期,身心卻遭戕害,極易形成陰影並影響日後人格發展,且兒子在案發後也不願再赴該處玩耍。
父母也告訴法官,老翁案發後毫無悔意,2018年9月非但出現在兒子參加的共學團體教室樓下,12月初更現身兒子學校附近,導致全家3人精神壓力非常大,故向老翁索賠共40萬元。
老翁依舊否認犯罪,案件輔助人妻子也說,縱然認定先生性騷擾A童,但請考量年逾90歲的丈夫晚年患失智症並轉趨惡化,當時是無法正確認知自身行為,才不慎觸碰A童身體,且40萬元索賠金額過高,故請求駁回。
北院民庭審理後仍認為老翁確實用拐杖戳弄A童臀部數下,再徒手隔著外褲觸摸A童生殖器,已導致A童身心受創,將影響A童日後身心發展,且A童父母親需付出更多心力保護教養,故判老翁應賠償A童全家人共1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