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懷疑他劈腿 恐怖情人竟銬手銬性侵
于男用手銬銬住女友後性侵,遭判刑。(示意圖)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于男剛與前女友復合就被懷疑劈腿,他竟持手銬銬住對方再性侵。士林地院考量于男仍否認犯罪,且未達成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另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2018年11月16日,于男與前女友相約復合,2人當晚發生性行為。但女友隔天下午發現于男透過手機與他人曖昧,女友提分手,非但遭拒絕還被用手銬銬住,並遭性侵。女友受害後不敢讓親友知道,向網友泣訴後,全案才曝光。
于男到案後否認犯罪,他的辯護律師也說,若于男真有性侵,女友為何未第一時間報案。但女友母親證稱,女兒與男友交往後期非常不愉快,時常抱怨于男是恐怖情人,女兒被害後眼眶泛淚,經她打電話質問于男,于男承認性侵女兒。
合議庭審酌,于男違反意願性侵女友,至今否認犯行又未達成和解,還用手銬銬住女友5至10分鐘,故依法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