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頭痛!苗縣住家妨害安寧受理800多件 僅2件構成裁處
苗栗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到5月受理800多件,但構成裁處僅2件。(資料照)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隨著都市化發展及民眾日趨重視居家生活品質,苗栗縣住家妨害安寧情事也增加,不過因此類噪音大多未達環保法規噪音標準,往往轉由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苗栗縣警察局統計,今年1到5月受理800多件,但構成裁處僅2件,耗費大量警力又成效不彰,盼能回歸環保單位處理。
除了人為聲響,也不乏家犬叫吠、飼雞啼叫等情形,讓前去處理的基層員警也苦笑自嘲「要學狗語或鳥語,才能有效勸導!」
縣府環保局表示,住家妨害安寧事件,屬於近鄰噪音,難以用儀器測量裁處,因此,由環保署與警政署協調,立法訂立「噪音管制法」第6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警方可以行為認定方式,並精進執行技巧,依社維法進行裁處。
警方統計,全縣今年1月1日到5月底,共受理859件妨害安寧報案,其中,苗栗、竹南、頭份警分局,就佔了8成99,與縣內人口稠密程度成正比。警方以每次2名員警前往處理計算,就至少派遣1718人次,但構成違反社維法裁處僅2件,處6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因員警處理此類噪音,通常到場聲音已停或聲音沒傳到戶外或是鄰居住戶不願出面作證,讓員警也難以處理,因此,應回歸修正「噪音管制法」處罰應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已足,對「近鄰噪音」應作定義規範,並訂定標準,由主管機關處理,以符合當代社會民眾期待。
近鄰噪音陳情不斷,以各縣市環保與警察人力及機動性來看,環保局認為,還是以警方較為妥適,各單位分工配合,才能共創雙贏;對於營業場所噪音,環保局也會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