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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床頭吵床尾和?夫妻為了睡哪個位置吵進地檢署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以楊妻未提錄音、錄影佐證,處分楊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以楊妻未提錄音、錄影佐證,處分楊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2020/06/03 13:5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夫妻間為了睡哪個位置竟也可以吵到找警察來,甚至為此告進地檢署!

楊姓男子與女兒玩耍後,想與女兒、妻子一起睡,提議睡在女兒與妻子中間,但遭到楊妻拒絕,2人因此翻臉,楊被控辱罵妻子:「死賤人貨」,並拿枕頭丟楊妻。基隆地檢署調查後,以楊妻未提錄音、錄影佐證,處分楊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楊姓男子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女,楊之前曾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收到基隆地院核發的暫時保護令,命楊不得騷擾妻子身體、精神。

不過,楊收到保護令後,仍與妻子同住;楊男去年10月間某日與女兒玩到晚上9時許,想進臥房與女兒、妻子一起睡。

楊希望能睡在女兒、與妻子中間,遭到楊妻拒絕;楊妻不准楊睡在她與女兒中間,要他去睡床邊,2人為此鬧翻。

楊被控罵楊妻「死賤貨」,還拿枕頭丟楊妻,但沒有砸到,楊妻因此報警。

警方趕抵時,楊已經在客廳打地舖睡,並未堅持要睡在臥房,但楊妻仍認為楊此舉已經造成她身體上、精神上騷擾,指控楊違反保護令。

檢方調查認為,楊希望睡在妻子與女兒中間,僅是願望表達,且遭到楊妻拒絕後,就離開臥房在客廳打地舖,並未意圖對楊妻有精神上、身體上的騷擾。

至於,楊妻控訴楊拿枕頭丟她,與罵她:「死賤貨」,因臥室屬於私密空間,又無錄影、錄音佐證,因此處分楊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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