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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樂妍賄選買票案未到庭 律師費全民買單

藝人劉樂妍被控賄選,台北地院今開庭,但劉未到庭。(資料照)

藝人劉樂妍被控賄選,台北地院今開庭,但劉未到庭。(資料照)

2020/05/27 16: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被網友封為「女版黃安」的藝人劉樂妍,於前年九合一大選期間,在臉書貼文表示,她要房客投票給當時參選台北市議員的羅智強,就減對方1000元房租,房客答應回家投票,事後劉也真的少收1000元;民眾檢舉她買票賄選,台北地檢署將她起訴,台北地院今開庭,但劉樂妍未到庭,法扶律師當庭遞狀請假,指她目前在中國工作,要7、8月才能返台,法官認為仍須查明她是否無故不到庭,要求律師在3週內陳報確切工作內容與返台日期。

劉樂妍以包租婆身分向房客買票,但她卻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獲准,由法扶指派律師鄭志政幫她辯護,律師費由全民買單。今庭訊後,記者向鄭志政遞出名片,鄭志政回說:「我對自由時報沒興趣」,轉身就走。

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經費來源,主要來自司法院,及相關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的捐助。

庭訊時,鄭志政說劉樂妍目前在中國上海,最近剛找到工作,為了基本工作生存權而無法返台開庭,要7、8月才能回來,若有詳細的返台進度,會於確認後再向法官陳報。

法官表示,傳票早就寄出送達,須確認劉樂妍是不是故意出境而無故不到庭,檢察官也請法官依法處理,調查是否為無故不到庭。法官命令律師在3週內陳報詳情。

北檢今年4月17日起訴劉樂妍後,她接連在微博發文稱待在台灣很痛苦、無聊且浪費時間,無法回中國「真的太痛苦了!」本月1日打卡說在桃園機場準備返回中國,樂得直呼「祖國媽媽,我要回家了」。

北檢起訴指控,2018年11月,劉樂妍在社群網站貼文自爆要房客回家投票給羅智強,房客一開始表示無法去投票,她便利誘說,如果妳回家投票給羅智強,這個月房租就減1000元,房客允諾會回家投票,劉還稱讚她是乖孩子,更笑稱:「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劉的此番言論被網友轉貼到PTT,網友舉報她涉賄選。北檢庭訊時,劉一開始辯稱不認識羅智強,只是希望房客能去投票,不覺得這樣是賄選,直到得知涉及行求賄選,才改口認罪。檢方認為她在偵查中自白,起訴時向法院建請減輕其刑。

關於案情,鄭志政表示他雖尚未和劉樂妍討論過,但他閱卷後認為,劉樂妍在偵查時是說「如果這樣有罪的話,我就承認」,只是有條件的認罪,他認為仍可尋求無罪判決,因為女房客偵查時說答應劉只是應付、應付,因為劉一直跟她講政治,鄭認為這樣是否構成賄選合意,仍有疑慮。

鄭說,行求賄選的要件是合意、有對價、影響選舉結果,以結果犯而言,劉只有一名房客、只影響一張選票,而羅智強的得票數遠高於第2高票,劉並未影響選舉結果;即使以抽象危險犯而言,也不足以危害選情,「罷韓團體送口罩,影響層面更大,也沒看到高雄地檢署起訴這些人」,因此他主張劉樂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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