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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輕生成植物人 丈夫訴請離婚法官不准

士林地方法院。(資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資料照)

2020/05/27 12:5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劉姓丈夫因對輕生獲救的妻子不聞不問,遭判刑6月。士林地院民事判決也指,丈夫指控妻子隱瞞婚前欠債,更慫恿買車登記在妻子名下,車貸卻是他在揹,訴請離婚;但法官認定他才是婚姻破綻該負責的一方,故不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判決指,從事旅遊業的丈夫主張,妻子騙他從小在家族經營的肉舖工作,每月可分紅,實際上卻隱瞞婚前欠下卡債,婚後更慫恿買他外匯車(水貨車)登記在妻子名下,他只負責繳車貸,且妻子私下又將車子增貸。

丈夫也說,妻子2017年2月搬回台中娘家後輕生未遂,現已成植物人,並在遺書寫下「對不起,我累了,會叫我家人去收我的衣服、包包、所有東西」,他遇此突發狀況,導致無力償還車貸。

故丈夫認為,夫妻本應互相信賴扶持,妻子卻未坦承債務,甚至輕生,因此婚姻已無維繫必要,訴請離婚。

但妻子的家人解釋,她之所以會輕生,是因回娘家探望母親時,丈夫在電話中要她返回台北,否則就要離婚,她受到刺激才會在娘家輕生。

家人還說,丈夫在妻子獲救後僅探視2、3次,現因病情無法好轉,須入住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護,但丈夫不聞不聞,卻有餘力飲酒、聚餐、旅遊、參加電玩展等,故訴請離婚並無理由。

法官表示,丈夫依據遺書主張妻子負債過多而輕生,屬個人臆測,況且依妻子家人證稱,女方回家是為探視母親,故丈夫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並不可採。

且台中地院也指,丈夫對妻子輕生原因及結果,均有重大責任,且見妻子病情無法好轉,須入住護理之家須支付醫療、照顧費用,丈夫卻置之不理,反而在臉書張貼吃喝玩樂照片,屬故意違背配偶扶養義務,故被依遺棄罪判刑6月。

故法官認定,妻子輕生縱然使雙方無法繼續經營夫妻生活,使婚姻發生破綻,但實際上丈夫才是該負責一方,不能歸責於妻子,判丈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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