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路夜市大火 盧秀燕要「嚴懲」縱火犯惹議
盧秀燕原本宣稱要嚴懲縱火犯,事隔1小時,她於臉書改口說,支持警察依法偵辦。(翻攝自盧秀燕臉書)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27歲的林姓男子,吸食安非他命毒品後,今天清晨4時,在警察面前縱火,燒毀中華路夜市16間店鋪,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上午10時許,透過新聞局發新聞稿,宣稱她已指示「絕不寬貸嚴懲到底」,不過,盧秀燕並非法官,也不是負責偵辦起訴的檢察官,盧秀燕與中市政府該如何「嚴懲」縱火犯?盧秀燕中午又在臉書中改口說,期待檢警面對嫌疑人可能的開脫之詞「依法偵辦」。
盧秀燕在今天上午9時許,發佈新聞稿指出,她第一時間即指示副市長陳子敬,負責全程督導此案,積極處理,「盧市長特別指示相關局處,絕不寬貸,一定嚴懲!」,不過,盧秀燕與中市政府該如何嚴懲縱火犯?市長與市府有權力嚴懲縱火犯嗎?她並沒有進一步說明。
事隔僅約1小時,中午11時許,盧秀燕卻又在臉書中,另有一番說詞,她表示,「警察在現場抓到縱火嫌犯,正在製作筆錄」、「秀燕支持警察依照公權力執法,並且期待檢警面對嫌疑人可能的開脫之詞『依法偵辦』,共同維護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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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政府新聞局發佈新聞,指市長盧秀燕「絕不寬貸嚴懲到底」。(翻攝自新聞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