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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石明謹兼球評延宕處理公文 北市交大:已記過、申誡

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取自臉書)

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取自臉書)

2020/05/21 13:23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石明謹被民眾二度檢舉,指他具公務員身分卻常上電視當球評,不只有額外收入,甚至延宕處理車禍事故的公文。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明志今午受訪證實,兼職收入經萬華分隊清查與交大複查後認定是長期性、習慣性的收入,因此今年4月底已將石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據了解,44歲石明謹經常上電視擔任球評,知名度頗高,但有民眾發現石為交通大隊萬華分隊警員,警察是公務員按理不能兼職,石卻經常上電視當球評,懷疑石違反相關規定而檢舉。2010年石明謹在大安分隊時第一次被檢舉兼職,近來再度被民眾檢舉。

陳明志指出,萬華分隊清查發現石明謹從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間延宕處理14件車禍事故公文,由於件數太多件,交大開會後已經發布獎懲命令,合計行政處分包括記過、申誡。

兼職部分,陳明志表示,2010年就有民眾曾檢舉石明謹上電視兼差,當時大安分隊調查認為是第一次、短暫性,並非長期性,且當時公務員兼職相關規定沒那麼清楚規範,沒有違反相關規定,但公務人員懲戒法好像在2015、2016年已有重新修法後、訂定明確規範。

陳明志說,萬華分隊收到民眾檢舉後進行清查,發現石明謹具有長期性、習慣性的兼職收入,收入超過薪資,因此認定違法情事,3月底將清查結果發函移至交大複查,交大也有開會進行複審並請石明謹陳述理由,儘管石稱過去調查沒問題,但交大認為理由不足,因此4月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懲處包括降級、減薪或停職等處分,一切待懲戒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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