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受惠台灣言論自由 黃安舔共被告發國安法獲簽結

    台北地檢署考量黃安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今將黃安被告發違反國安法一案簽結。(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考量黃安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今將黃安被告發違反國安法一案簽結。(資料照)

    2020/05/14 14: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長期潛居中國的舔共男子黃安,批評欲入籍台灣的港星黃秋生「踐踏黃家尊嚴」,卻被黃秋生嗆爆「我根本不姓黃」,引來網友一片叫好;黃安長期在微博舉報港台藝人的政治立場,被民眾告發涉犯國家安全法,但台北地檢署考量黃安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今將黃安被告發一案簽結。

    據悉,北檢近來收到不少民眾寄電子信件告發黃安涉犯國安法的檢舉函,信中根據網路「維基百科」所整理黃安舉報港台藝人的爭議資料,指黃安自2015年開始,向中方舉報或批評包括王大陸、盧廣仲、黃秋生、韓團「TWICE」成員周子瑜等多名港台藝人的政治立場,導致不少藝人遭中方抵制演出。

    民眾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寄電子信件向北檢告發,指控黃安涉嫌違反國安法;北檢為此簽分他字案調查,檢方考量黃安在微博上發表的言論,難以證明是替中國工作,認為仍屬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只好以查無不法為由予以簽結。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