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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台灣言論自由 黃安舔共被告發國安法獲簽結

台北地檢署考量黃安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今將黃安被告發違反國安法一案簽結。(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考量黃安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今將黃安被告發違反國安法一案簽結。(資料照)

2020/05/14 14:2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長期潛居中國的舔共男子黃安,批評欲入籍台灣的港星黃秋生「踐踏黃家尊嚴」,卻被黃秋生嗆爆「我根本不姓黃」,引來網友一片叫好;黃安長期在微博舉報港台藝人的政治立場,被民眾告發涉犯國家安全法,但台北地檢署考量黃安在網路上的言論,屬於我國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範疇,今將黃安被告發一案簽結。

據悉,北檢近來收到不少民眾寄電子信件告發黃安涉犯國安法的檢舉函,信中根據網路「維基百科」所整理黃安舉報港台藝人的爭議資料,指黃安自2015年開始,向中方舉報或批評包括王大陸、盧廣仲、黃秋生、韓團「TWICE」成員周子瑜等多名港台藝人的政治立場,導致不少藝人遭中方抵制演出。

民眾根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寄電子信件向北檢告發,指控黃安涉嫌違反國安法;北檢為此簽分他字案調查,檢方考量黃安在微博上發表的言論,難以證明是替中國工作,認為仍屬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只好以查無不法為由予以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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