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七行館案》劉政池落淚認罪有效 另2罪高院減刑輕判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苗栗縣長劉政鴻胞弟劉政池涉竊佔陽明山上千坪國有地蓋「七七行館」案,最高法院去年底判劉1年2月徒刑定讞,另將私設草皮、偽造文書罪等部份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日前辯論終結,劉政池落淚認罪,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將接受判決結果,但高檢署指出劉只承認客觀事實,充其量算是「部份認罪」,應從重量刑;高院更一審酌減劉的刑責,依水土保持法減刑為10月徒刑,另將偽文罪減為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兩罪均可上訴。
入獄後許久未曝光的劉政池,日前辯論庭訊現身時已經是滿頭白髮,數度激動落淚,有感而發說他已69歲,健康活著最多10年,這段期間在獄中有三個體認,即「留道德給子孫、留關懷給親友、留公義給社會」,更一審判決後他不會上訴,希望能獲輕判,儘早回歸社會。劉今未聆判。
檢方起訴認定,劉政池竊佔4千多平方公尺的國有地興建「七七行館」,還挖地窖埋設12個地下貨櫃、草皮、地磚、植栽,將他依違反水土保持法等罪起訴。
士林地院依水土保持法等罪判劉政池2年3月徒刑,高院則認定劉政池觸犯2個水土保持法的非法佔用致水土流失未遂罪,判刑1年2月,另將私設草皮、地磚等地上物等判刑1年,應執行2年徒刑,另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劉不服,上訴最高法院。
去年12月,最高法院將劉違法設置地下貨櫃等部份,依違反水保法判刑1年2月定讞,另外將劉在貨櫃上方私設草皮違反水士保持法、另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發回更審。
高院上月召開辯論庭,劉政池的律師主張,對起訴的客觀事實不爭執,但劉當初蓋七七行館的目的是打造溫泉會館,建設地方,才鋪設草皮、地磚等物,做綠美化造景,沒破壞環境,且應該論處一罪而非數罪,請求從輕量刑。
此話一出,引起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正芬不滿,指劉政池只承認客觀事實,對犯意避重就輕,充其量算是「部份認罪」,偵審以來浪費司法資源,建請應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