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車禍頻傳 北市警:2成肇因不禮讓
2020/05/12 14:50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北市統計2019年交通事故十大肇因,其中「未依規定讓車」位居第2名,更是近期正夯的美食外送員交通事故主要肇因(佔20%),顯示外送員為搶快,對於「路權」觀念薄弱與漠視,行經路口時爭先恐後,造成莫大的社會成本與代價。
南港警分局指出,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警方提醒駕駛人除應依號誌行駛外,若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學會如何區分「幹道」、「支道」及「車輛行駛優先順序」,不僅能避免侵害其他用路人之路權,更能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警方解釋,如行近路口看到讓路標誌、讓路線、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閃光紅燈及少線車道者,代表行駛於「支道」,應讓幹道車先行;若兩車分別行駛在幹道與支道,無論雙車行駛方向為何,支道車都應讓幹道車先行。
此外,轉彎車應讓直行車,若兩車同為幹道車(或支道車),此時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而若未劃分幹支道,車道數相同,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南港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無號誌路口時應慢看停,並依路權之優先順序讓車,另若未依規定讓車,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