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說她過得不幸福成功訴請離婚 稚子判給爸爸養
2020/05/12 10:5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外配說她來台後屢遭婆婆辱罵還被吐痰,且與丈夫幾無性生活,訴請離婚;但丈夫解釋,母親會罵人是因為太太在兒子滿3歲後不歸,害罹患慢性病的母親需照顧孫子,且並未在太太臉上吐痰。台北地院認為婚姻已生破綻故准離,兒子監護權則判給丈夫;仍可上訴。
外配主張,2人2008年2月在越南結婚,返台後與婆婆同住,但婆婆經常以「騙吃騙住騙婚」、「不要臉」等語辱罵她,還在她臉上吐痰並將她趕出家門;且小孩出生後,夫妻幾乎無互動、性生活。
但丈夫辯稱,太太剛到台灣時語言不通,他每月均有提供3000元零用金,後來太太要求出外工作,他也答應並允諾可自由運用薪資,至於母親為何會責備太太,是因太太在兒子滿3歲後即與同伴出遊,三更半夜才返家,後又經常不回家,導致罹患慢性病的母親需照顧孫子,才會說出氣話,但否認有吐痰在太太臉上。
外配友人在法院審理期間作證指出,她有時若到外配家,其婆婆確實會唸外配,除了唸之外,沒有其他動作,但她有聽外配提過「婆婆會在我臉上吐痰」。不過法官基於證詞大多聽聞外配轉述而來,根本無從了結事發前因後果,不予採信。
但法官表示,維繫跨國婚姻本就不易,且尚有年齡、國籍、文化、對彼此期待等差異,更加艱辛,此外,全案上月20日開庭時,曾詢問丈夫是否曾挽回外配,丈夫僅表示給外配自由,故並未見到丈夫試圖化解或理解外配因婆婆所受的委屈,顯見這對婚姻已生破綻,故判准離婚。
至於兒子的監護權,法官根據夫妻自行提出的離婚協議書、社工訪視結果與子女最佳利益,認定應由丈夫單獨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