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歲頭上動土?無故扳斷警察局柵欄 醉男關7個月
2020/05/04 13:55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朱姓男子去年酒後至宜蘭縣警局,無故破壞縣警局停車場的柵欄,導致柵欄受損不勘使用,總計讓警方柵欄受損4次,朱男被逮後被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朱男7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朱姓男子去年3月12日、5月1日、7月7日、11月19日4天凌晨,喝到爛醉後走至宜蘭縣警局停車場前,卻無故破壞停車場柵欄共4次,導致柵欄功能嚴重減損,警方被迫更換。
警方事後調閱監視器畫面找到朱男,朱在偵查時直接承認破壞柵欄,宜蘭地方法院認為,朱徒手損毀公物用品,顯見法治觀念薄弱,考量朱已與縣警局達成和解,並支付賠償金,4次犯行分處2個月徒刑,合併應執行7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