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檢抗告成功 殺警案鄭嫌交保撤銷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身亡,嘉義地方法院昨判決鄭嫌無罪,諭知50萬元交保,嘉檢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裁定撤銷。(記者蔡宗勳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刺殺身亡,嘉義地方法院昨判決鄭嫌無罪,諭知50萬元交保,嘉義地檢署不服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下午裁定撤銷原交保裁定,嘉檢抗告成功,此案發回嘉義地方法院;嘉義地院表示,將由合議庭儘速對此案進行審酌。
嘉義地方法院原裁定鄭嫌以50萬元具保,停止羈押,台南高分院裁定書說明,原審以被告有刑法第19條第1項所定情形,諭知被告無罪,並於原裁定理由中敘明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迄今仍未痊癒,且其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大眾恐慌,為確保被告具保後不至於對社會安寧造成危害並導致社會大眾恐慌,是否應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命報告遵守?
裁定書說明,被告因在大眾交通工具持刀殺害員警而被訴,且依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被告對此無爭執,僅因欠缺責任能力而諭知無罪,被告是否屬精神衛生法所規定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之嚴重病人?得否依規定為被告辦理住院治療?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嘉義地院裁定被告具保同時,有必要一同審酌上述問題,因此嘉義地檢署檢察官提出抗告,指原裁定未斟酌審認精神衛生法及刑事訴訟法各規定,為有理由,因此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嘉義地方法院進行調查,並由原審法院更為適當之裁定。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表示,嘉檢檢察官針對此部分,會做適當主張,要求嘉義地院繼續羈押被告,或請地院審酌被告對社會治安的危害,對人民恐慌程度,給予必要條件,未來請嘉義地院考量,做出人民符合期待的裁決,避免人民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