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士官長偕妻與19歲女兵同遊日本 竟與女兵相吻自拍
台南地院判與葉姓人夫士官長接吻、拍照的王姓女兵須賠二萬元給士官長妻子。(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9歲志願役王姓女兵,在工作遇到困難常會求助部隊1位約40歲的葉姓人夫士官長,兩人長時間相處發展出曖昧情愫,王女不僅傳親密簡訊說「愛你、我爸爸沒有像你那麼疼我」;葉男曾邀王女跟他們夫妻同遊日本,葉竟與王在日本某店家拍下吻嘴照,後來葉妻發現婚外情、提告向王女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法官審認兩人親嘴照侵害葉妻配偶權、判王女要賠償2萬元給葉妻,案子可上訴。
判決指出,葉妻與葉姓男子於2006年結婚,葉男是士官長與王姓女兵都在軍中工作,葉妻控訴,王女明知葉有家室、卻與男方過從甚密,一旦工作遭遇困難、同袍刁難,都會向葉男傾訴,朝夕相處下,日久生情,王女還曾傳訊撒嬌說「寶貝、我愛你、要苦我陪你一起苦、要樂我陪你一起樂…,你是第1個這麼疼我,我爸爸沒有像你那麼疼我」,這line對話根本是超乎朋友關係的親密。
葉妻說,丈夫都說與王女是單純同僚關係,2018年12月間,由丈夫邀請王女與她一起到日本旅遊,旅遊期間,丈夫與王女兩人在日本某店家接吻並自拍接吻照片,後被其他人發現傳給她。
兩人接吻照曝光才揭開這段婚外情,葉妻表示,她一直被丈夫與王女蒙在鼓裡,因為葉男與王女已發展到情侶關係,懷疑兩人可能有通姦性行為,互動逾越一般朋友正常往來分際,已侵害其配偶權,忍無可忍才會求償100萬元。
葉妻說,事後,三方曾於2019年1月底簽訂和解書與王女的悔過書,要求之後王女不得再聯絡葉男,否則王要付100萬元給葉妻,沒想到和解後隔天,王女即打手機電話給葉男,違反和解約定。但後來得知王女才19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改要求王賠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官審理認為,王女對葉男寫愛慕之語,是因對葉仰慕、相處而滋生愛意,但王女在line的對話只是言談、想法,沒有實際侵害葉妻配偶權的行為發生,難以評價有侵害情事。至於王女明知葉有妻室、卻與對方接吻,是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的方法,破壞葉妻婚姻生活、侵害廖女配偶權,考量王女目前無業無收入、名下沒財產,因此判賠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