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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不禮讓撞死人妻 判7月徒刑

台中市彭姓男子開車行經路口左轉時,未減速禮讓行人,竟直接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女子,導致陳女頭破血流送醫傷重不治,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可上訴。(情境照)

台中市彭姓男子開車行經路口左轉時,未減速禮讓行人,竟直接撞上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女子,導致陳女頭破血流送醫傷重不治,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可上訴。(情境照)

2020/04/19 18:03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彭姓男子去年開車行經一處路口左轉時,因未減速禮讓行人,竟直接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陳姓人妻,導致陳女頭破血流送醫,但經搶救仍因傷重不治身亡,陳女丈夫提告期間,雙方均未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6日下午5時許,彭男開車沿大雅區永和路六甲巷行駛,行經該巷與永和路時欲左轉永和路往西屯區方向,但彭駛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也沒有禮讓行人,就冒然開車左轉,當時彭車左前側正好有陳姓女子沿永和路行人穿越道行走,憾事就此發生。

彭男直接撞上陳女後,導致陳女頭部外傷、顱內出血等狀況當場血流如注,經緊急送醫,因受有創傷型蜘蛛膜下腔出血、右側硬腦膜下出血等重傷害,經搶救仍不不幸傷重不治;痛失愛妻的陳女丈夫對此提出告訴,警方訊後將全案依過失致死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起訴。

而案件在審理期間,彭男雖承認行車疏忽等犯行,但因彭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家屬諒解,台中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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