騷擾女助理被免職 法官4提再審均敗北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偷親女助理嘴角等行為,被職務法庭認定涉及騷擾且情節重大,去年情人節二度再審翻盤改判免職,而後陳鴻斌不服氣,4度提起再審,惟均吞敗,最近一次的主張是,其中兩次駁回的合議庭審判長均是石木欽,有違法官迴避規定,應撤銷改裁;但職務法庭指出,石木欽早在審判期間就辭職,最後做成裁定的審判長是現任公懲會委員長姜仁脩,再審無實益,予以駁回。
陳鴻斌指出,108年度懲再字第3號,是他對108年度懲再字第1號判決提起再審的案件,而石木欽原本是第1號案件的審判長,自然不應該再參與第3號案件審判,否則就有「應法律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的情形,故第3號裁定駁回的聲請,適用法規顯然錯誤,有廢棄改判的必要,並請裁定石木欽迴避。
但職務法庭表示,石木欽已在去年9月16日經辭任公懲會委員長一職,由姜仁脩接棒,並擔任第3號案件的審判長,石木欽不再是合議庭成員,因此,陳鴻斌請求廢棄原確定裁定及裁定石木欽迴避第3號案件,實質上無意義,聲請顯然沒有理由,予以駁回。
這已是陳鴻斌被免職後的第4次聲請再審,前3次的主張是判決剝奪他「受法律所定法官審理」的權利、事實認定與證據內容不符的錯誤、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的違背法令、以司法人事調動干預審判、理由矛盾不備等理由,均被駁回。
而他另外提起一起法官迴避聲請案,被認定沒有理由而駁回;一起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案獲准。從如此高的訴訟頻率來看,他對遭到免職耿耿於懷,仍希望透過不斷救濟求翻盤。
陳鴻斌案前所未見,是我國司法史上首起兩度再審成功翻盤的案件,他被控騷擾女助理,2016年判免職,但他以合議庭成員有應迴避而未迴避者為由聲請再審,2018年婦女節成功翻盤,改判罰俸一年;監察院則以合議庭成員組織違法亦聲請再審,2019年情人節二度翻盤成功,維持免職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