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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協理兩度硬上女員工 辯「用追求女友的方式對待她」

協理2度硬上女員工,辯稱「用追求女友的方式對待她」,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共應執行5年2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協理2度硬上女員工,辯稱「用追求女友的方式對待她」,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共應執行5年2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2020/04/18 23:01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施姓男子在公司擔任協理,他愛慕一名女員工,也知道她與公司同事交往中,卻利用主管身分約她私下見面、兩度性侵,其中一次因女員工生理期來而作罷,另一次則是女員工男友屢屢來電,施男無法持續勃起而結束。女員工男友得知後,帶她到醫院驗傷、提告,施男辯稱,「沒有強迫、硬上,兩人是合意性交」,還搬出自己的孩子當擋箭牌說,「有一次是在我住處,當時孩子在家,我要犯罪會選孩子在的時候嗎」,不過,桃園地院法官不採信施男說詞,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共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判決指出,施男是受害女員工的主管,2018年3月17日晚間,施男以電話及LINE向女員工稱,要談論女員工男友工作上的事,要求女員工到他桃園市蘆竹區住處詳談,女員工擔心拒絕會影響男友工作,只好請男友載她赴約,且每隔數分鐘就打給她,施男在社區大廳等候女員工,碰面後藉口怕被住附近的同事看到,要求女員工到他住處,將她拉到房間,撲倒在床上、強脫褲子,女員工不斷反抗、表明是生理期,施男伸手進褲子確認有衛生棉才作罷。

判決指出,同年3月29日晚間施男直接開車到女員工住處,要求女員工出來與他見面、聊個幾分鐘,女員工又礙於施男主管身分赴約,為自保先打電話給男友,要求他一樣隔幾分鐘就來電,沒想到女員工一上車就被載離,車行間施男耐不住慾火,不斷伸手擁抱女員工、強拉她手部摸下體,之後轉進蘆竹區一間餐廳停車場,施男翻到副駕駛座性侵女員工,後因女員工男友不斷來電,施男受到干擾而無法持續勃起,才結束行為將女員工載返家。

女員工男友得知後,立即帶她驗傷報案,施男否認犯行,辯稱是用追求女友的方式對待女員工;女員工指證歷歷,男友也證稱,女友遭性侵後情緒低落,還一度跟他說「我很髒,你還要嗎」。

法官不採信施男說詞,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罪判處他共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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