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審委員提案審彭坤業 5月1日臨時會處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17日開會討論檢察官年度職務評定(打考績)案,票選委員、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提案,要求審理被控涉入關說的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彭坤業(案發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長)「行政監督案」、「主任職務案」及「考評案」,但因行政作業來不及,決定於5月1日加開臨時會處理。
林達劈頭就質疑,監察院2月12日就把彭坤業違失案送檢評會,檢評會4月10日建議「警告」並送檢審會,但17日的檢審會議程既然要討論檢察官年度考評,為何沒有彭案?
林達批評,法務部要求各地檢署繳交「不良好(考績丙等)」的名單,卻沒有嘗試減輕地檢署工作負擔,一審的偵查檢察官是最被問責、最被管考、最多報表的第一線將士,而嚴重毀損檢察形象的彭坤業仍穩坐高檢署主任,完全不受提報討論,這到底是甚麼樣的體系和制度?因此提案審議彭坤業的「行政監督案」、「主任職務案」及「考評案」。
陳明堂最後裁示,訂5月1日上午加開臨時會進行審議彭坤業案與檢察官職務評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