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偷情對象是「女大生」 人夫獲賠10萬
劉姓男子發現妻子外遇,對象還是女大生,氣炸提出求償。(示意圖)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劉姓男子發現林姓妻子外遇,對象還是一名女大生,除因此離婚外,並提出100萬元求償,林女及「小三」黃女否認是「同性伴侶」,強調只是「閨蜜」,但新北地院法官不採信,因為2人不僅同住,還拍攝親吻、十指緊扣等親密照,黃女又寫七夕情人節卡片訴說愛意,判定2人確實交往侵害劉男配偶權,判賠10萬元。
據了解,劉男與林女在前年間結婚,原本相處融洽,但去年2月起,林女行蹤怪異,多次不返家,劉男因此警覺怪異。
2人後來因爭吵而分居,劉男被趕回母親家住,但去年6月,他無意間看見妻子與黃女從2人原本的同居處一同出門,因此尾隨跟蹤,發現2人當眾親親抱抱,後來他趁妻子叫外送之際,隨外送員返家,發現2人躺在床上滑手機。
劉男覺得遭背叛,心痛不已,當下決定離婚,之後回住處查看,又發現2人的親密照片及黃女所寫的寫信及卡片;由於黃女在卡片寫說:「四個月了,也是我們第一個七夕情人節」,劉男才得知2人已偷偷交往一段時間且關係親密,氣炸提出100萬求償。
林女堅稱與黃女只是普通友誼,並未有同性伴侶關係,卡片、信件則是黃女單方面表達感情,且是在她離婚後所為,她也始終沒有回信,未侵害配偶權;黃女也說,她跟林女只是閨蜜,沒有交往。
但法官認為,從卡片及對話記錄可得知,林女在離婚前就與黃女交往一段時間,並與黃女同住關係親密,加上照片可確認2人有互相摟抱、親吻、十指交扣行為,判定有超越一般好友的感情與愛意,超出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忍受範圍,並導致劉、林2人離婚,判決林女及小三賠償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