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煞害女乘客摔傷骨盆 公車駕駛遭訴

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傷害嫌將李姓公車駕駛起訴。(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李姓公車司機被控行經台北市中華路一段、衡陽路口時,因緊急剎車造成一名女乘客摔傷傷及骨盆,檢方前兩次都認定李男罪嫌不足不起訴,高檢署發回命令起訴,台北地檢署今依業務過失傷害嫌將李男起訴。
2018年8月時,李姓公車駕駛行經台北市中華路一段,打算右轉衡陽路時,見紅燈緊急煞車,坐在後排的女乘客反應不及往前摔,傷及骨盆,事後對李男提告。李男到案後認為自己並無疏失。
檢方將此案送交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第一次鑑定認為駕駛有操作不當,但並無肇事因素,因此予以不起訴;再議後檢方送交覆議,鑑定後雖同樣認定駕駛有操作不當問題,但認定女乘客未緊握扶欄與把手,是傷害發生主因,因此同樣將李男不起訴,卻被高檢署發回再議,並命令起訴。
檢察官重啟調查後,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路口閃黃燈,李男想拚在紅燈前右轉衡陽路,但因正前方的機車騎士煞車,他為避免撞到騎士也跟著急煞,認為李男身為公車駕駛,掌控著車上乘客生命安全,明知已閃黃燈卻仍想加油衝過去,認定其有行車疏失,今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