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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光島當事人落網 公園又有人演續集?

男女在溜滑梯上做出令人遐想的動作。(記者王捷翻攝)

男女在溜滑梯上做出令人遐想的動作。(記者王捷翻攝)

2020/04/04 22:31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漁光島帳棚活春宮的當事人今傳落網,由高雄港警總隊偵查,但今天爆料公社APP又PO出「續集」,一對男女在公園溜滑梯上抱在一起,用外套遮掩,外套下女子上下抖動,市警三分局獲知後,通知PO片網友,將往公然猥褻、散播不雅影片偵辦,並呼籲網友類似影片不該PO網路,也不要任意在公眾場所做出猥褻舉動。

漁光島活春宮事件,衍生出妨害秘密與公然猥褻上的討論,帳棚算是隱私核心,如同在車內一樣有隱私權,警方不能任意進入車內搜索。律師洪銘憲認為,雖然在帳棚內隱私,但仍要查看是否有隱蔽性做判斷,在帳棚敞開的情況下在裡面做私密的事,應該可認定是放棄個人的隱私權。

今天傳出,漁光島活春宮事件的男女主角已通知到案,已交由港警總隊偵查釐清案情,不過下午又傳出「續集」,雖然男女主角不同人,但是也是在光天化日下做出引人遐想的事,兩人坐在公園的溜滑梯,女子疑似坐在男子大腿上,身體不時受力抽動,讓PO文者諷刺是「連假房間難找」,在漁光島結束以後又有公園「續集」。

警方在通知PO文者前,PO文就已被下架,PO文者向警方供稱,PO上網的影片不是他錄的,警方連絡到原本錄下影片的蘇姓男子,但蘇男卻表示不曉得影片是被誰節錄PO上網,但蘇男雖然PO出影片,卻不曉得男女在做什麼。

律師洪銘憲說,相較漁光島男女在開啟帳棚上演活春宮,溜滑梯的男女躲在溜滑梯角落又用外套遮掩,可說有一定的遮蔽性,但最高法院的判例認為,一般人往往無法判斷在公開場所的活動者,他們在主觀上有沒有公開活動的意願,如果只是因為活動者自己覺得無行為不算公開,那麼對偷拍的人就以刑事入罪責就太過嚴苛了,但是偷拍不是好事,也應該要注意自己的行為是否有違法的可能。

不管是PO文者還是在溜滑梯上的男女,警方都將通知當事人來了解,並呼籲,不要在公開場合做出引人遐想的事,否則有可能會涉公然猥褻,另外也不該將類似活春宮影片PO上網,以免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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