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妹賣淫還債 錢好賺還完債還要繼續賣下去
2020/04/04 11: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就讀高雄某高中的小希(化名)缺錢花用,向胡姓學姐借錢後無力償還,小希跟胡女和陳姓女友人商量後,決定賣淫還債順便賺錢,胡、陳幫小希拉了10位客人,賺了15000元,卻害自己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刑。
判決指出,17歲的小希唸書時與胡姓學姐交情好,她不但借住胡女家,缺錢花用時也是胡女借她,總計欠了胡女1萬多元,但小希沒有收入來源,一直欠債下去也不是辦法,小希和胡女討論後,決定出賣「青春的肉體」,由胡女和陳女在網路聊天室刊登訊息,以每次2000或3000元不等的價格作為性交易的代價。
小希接了10次客人後,終於有錢還給學姐,但被網路巡邏的員警盯上,循線逮捕3人;高雄地院審理時,小希坦承賣淫,但胡女等人則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強迫小希賣淫賺錢,且小希賺來分給她的錢都是還債用。
合議庭認為,胡、陳雖然協助小希進行性交易,但與強勢的人蛇集團並不相同,且小希也承認這樣賺錢比較快,還完欠債後還要繼續賣淫,根據胡、陳兩人的動機、目的,不認為犯行太過惡劣,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被判胡女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判陳女1年6月,但因另涉他案屬累犯,不得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