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健康狀況不宜入獄 色老翁須賠償女看護20萬
2020/04/01 13:5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80歲洗腎馬翁趁印尼籍女看護幫他按摩時強行猥褻,台北地院審理時,馬翁否認犯罪,但法官採信女看護證詞,依3個犯業務關係利用機會猥褻罪判馬翁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不過馬翁健康狀況不宜入獄,故馬翁不必服刑,但要支付女看護20萬元,以確保女看護獲得一定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2016年10月25日,馬翁透過經營人力仲介的妻子申辦印尼女看護,每週帶他洗腎3次,並每天幫馬翁洗澡、按摩。
馬翁後來被女看護指控,2016年11月29日、12月1日、12月3日,三度利用女看護工按摩時,抓她的手為自己按摩下體,前2次均有射精。檢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馬翁起訴。
馬翁在北院審理時辯稱,他是洗腎及高血壓病患,需長期服藥,有性功能障礙,「我無法勃起」,故女看護指控不時;馬翁的辯護人也說,女看護想與同鄉逃逸,才誣陷馬翁。
但女看護指證歷歷表示,馬翁抓著她的手在下體附近按摩,如此角度一定會碰到馬翁的下體,且馬翁穿四角褲躺在床上,「按完都會濕濕的」,因她結過婚,「濕濕的東西是什麼,我都知道」,確定馬翁有射精。
北院發現,女看護曾打「1955」申訴專線,言談間流露害怕、驚恐,女看護起出雖告訴接線生不須報警,但第2次就請求警方協助;北院故認定,離鄉背井的女看護,沒必要冒著失業風險誣陷馬翁,判定馬翁有罪。
不過北院認為,馬翁每週需洗腎3次還有高血壓,且椎間盤受創斷裂,不適合入獄,且女看護心理創傷雖不足以用金錢彌補,但終究是為賺取較高薪水才來台賺錢,故要馬翁應賠償女看護20萬元,作為免於入監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