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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過頭!緝毒竟偽造筆錄聲請搜索票 警官休職半年懲戒

公懲會判史維中休職半年。(記者吳政峰攝)

公懲會判史維中休職半年。(記者吳政峰攝)

2020/03/11 10:2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新北林口警分局巡官史維中2018年間擔任桃園蘆竹警分局巡官,為了查緝毒品,竟偽造不實檢舉報告、筆錄、訪談紀錄表,委請新北地檢署向新北地院聲請搜索票,雖然成功緝獲K他命,自己也吃上偽造文書官司,判刑1年4月,緩刑4年,而公懲會日前審理後,認為犯行明確,判他休職6月。

新北某社區經常被人檢舉疑有住戶吸毒及販毒,史維中前往勘查,求證梅姓社區管理員後認為江、林2人嫌疑重大,希望梅男能擔任檢舉人,遭到拒絕後,史維中便宜行事,偽造梅男的檢舉調查筆錄,還捺用自己指印及冒簽名,指認江、林所承租的房屋內涉毒。

不只如此,史維中再冒用兩名鄰居的名義,偽造鄰居訪談紀錄表,且如法炮製之前手法冒簽名,並在偵查報告中附上一張照片,誆稱是梅男拍攝提供。2018年3月19日,他持這些報告、筆錄、紀錄表向新北檢聲請搜索票,新北院同日核發,史維中遂立即發動搜索,果然在內查獲江男持有及施用K他命的犯行。

雖然建功,但偽造文書紙包不住火遭人檢舉,桃園地檢署起訴他犯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桃園地院考量他深具悔意、無前科、動機為維護治安、承認犯行,給予緩刑,並命他保護管束期間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

全案移送公懲會,史維中未提出答辯,公懲會引用桃院的犯罪事實,認為違失行為明確,違反公務員應依法執行職務及應誠實的要旨,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休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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