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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犯酒駕竟是因母送急診心急 上訴二審改判免刑定讞

假釋犯酒駕竟是因母親送急診心急,上訴二審改判免刑定讞。(記者黃良傑攝)

假釋犯酒駕竟是因母親送急診心急,上訴二審改判免刑定讞。(記者黃良傑攝)

2020/03/08 18:07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犯槍砲案獲假釋的張姓男子,去年酒駕電動自行車被攔查,經高雄地院簡易庭判刑3月,上訴二審逆轉,張男稱當天接到母親送急診電話,情急酒駕趕往,法官審酌被告期間捐款15萬給犯保協會橋頭分會,具有悔意,一旦判刑恐撤銷假釋,故撤銷原刑改判免刑,全案定讞。

起訴書指出,張男(42歲)於去年9月酒後未戴安全帽,騎乘電動自行車,行經新興區路口遭員警盤查,警方聞到他的身上有酒味,酒測值測得0.31,全案簡易庭法官認定被告已非第一次酒駕,曾因酒駕獲緩起訴,卻又再犯,張男被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3月,可易科9萬元罰金。

被告不服提上訴並稱老父中風癱瘓,生計全靠母親,母親身體虛弱,案發當天,母親因病送大同醫院急診,他接獲電話通知,立即趕赴醫院了解,一時失慮,才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

二審合議庭法官發現,被告的老父確實領有身障手冊,病母也有當天送急診的診斷書,認定被告沒有說謊;另查張男假釋後積極更生,努力重返社會、分擔家計,確實因母親送醫才酒駕,也未造成交通事故,雖曾因非法持有槍械被判4年,但2017年底假釋至今,相當安分但一時情急違規。

由於被告假釋期間曾捐15萬元給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橋頭分會,已超出3個月易科罰金金額,撤銷原判、改判免刑,給張男實質自新機會,不致於遭撤銷假釋而入監服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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