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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檢聲請傳喚證人 吳宗憲、張恒嘉均不同意

私菸案開庭,吳宗憲(左)、張恒嘉均不同意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資料照)

私菸案開庭,吳宗憲(左)、張恒嘉均不同意公訴檢察官聲請傳喚證人。(資料照)

2020/03/06 10:4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國安特勤私菸案,上午傳喚少校吳宗憲與張恒嘉等人。公訴檢察官就每位被告分別聲請傳喚證人,但吳與張均透過辯護人表達沒有聲請必要;公訴檢察官隨後表示,傳喚證人是為「客觀罪事實」、「主觀犯意」與「行為人間的犯意聯絡」等。

稍早開庭時,吳宗憲的辯護人王振志認為,吳宗憲對起訴書所載並不爭執,故無傳喚證人必要。

張恒嘉的辯護人則說,張恒嘉對起訴書所載菸品購買流程並不爭執,同樣不需要傳喚;再者,從公訴檢察官的調查證據聲請狀看不出這些證人可以證明爭點哪一項,故請公訴檢察官說明。

至於張家維與李君偉同樣透過辯護人不同意聲請傳喚證人。

公訴檢察官認為,檢方聲請傳喚證人為的是證明有其他人的構成要件行為,包括「客觀罪事實」、「主觀犯意」與「行為人間的犯意聯絡」等。全案目前仍在開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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