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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警劈腿妻只告小三 法官替小三鳴不平

    男警妻只告小三、並未控告劈腿的警察丈夫,法官替被告鳴不平說這樣有欠公允,所以從輕發落、給被告緩刑2年。(情境照)

    男警妻只告小三、並未控告劈腿的警察丈夫,法官替被告鳴不平說這樣有欠公允,所以從輕發落、給被告緩刑2年。(情境照)

    2020/03/02 00:16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市警局1名已婚男刑警於2017年至2018年10月下旬,與小三「小佳」在汽車旅館或小佳住處發生5次婚外情性關係,直到男警與小三婚外情爆發,男刑警被南市警局記過與改調制服警察,男警妻得知後怒告小三破壞家庭。台南地院以小佳犯5個相姦罪、合併判她4個月徒刑、緩刑2年。

    台南地院法官表示,小佳在法院開庭時表達願以20萬元賠償男警妻子,因男警妻無和解意願才破局。且男警妻只告小三、並未控告警察丈夫,法官還替小佳鳴不平說這樣對小佳有欠公允,所以從輕發落、給被告緩刑2年。

    判決指出,小佳於2017年1月初與男警開始交往,同年3月間,她得知男警是人夫後,仍基於相姦犯意,從知悉時起到2018年10月下旬,在台南市南區某汽車旅館或小佳位於南市的住處,前後與男警發生5次性行為。

    後來,因男警與小佳的感情糾紛,2019年1月間,男警服務的警局單位將他記過、同時改調制服員警與服務單位,男警妻子才得知丈夫外遇、偷吃小佳情事,憤而向檢方提告查辦小佳。

    一審法官審認,小佳並無犯罪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又表達願意賠償警察元配,有反省與彌補之意,且如無男警的合意,小佳顯無觸犯相姦罪的可能,因男警妻子自始未對男警提出告訴,造成只有小佳受到刑事追訴與處罰,實非公允。

    再者,通、相姦罪的除罪化,是我國近來司法議題之一,2017年司法國是會議更作成廢除通姦、相姦罪的決議,警察妻子已對小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受損害應能獲得相當填補,認為小佳已得到警惕,以暫不服刑為適當,因此給予小佳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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