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推「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 抑制法官量刑不一
司法院草擬「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法官量刑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常是民眾心裡的痛,司法院為了提升人民的司法信賴,日前籌組「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決議擬制「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先以法律明文成立內部委員會,運作一段時間後再視情況成立「獨立機關」模式的量刑委員會。
司法院指出,「刑事案件量刑委員會研議委員會」分別於1月6日、2月10日、2月24日召開3次會議,邀集審、檢、辯、學等專家學者研討我國推動成立量刑委員會及制定量刑準則的立法方向,與會委員已就司法院設置量刑委員會的組織及立法模式交換意見,目前多數意見為草擬「刑事案件量刑基本法」草案(名稱暫訂,仍待委員會進行討論),以法律明文先成立內部委員會,待推動及實務運作發展相當期間後,再視情況需要,成立獨立機關模式的量刑委員會。
草案第一條首先揭示本法的立法目的,委員多認為宜在本條顯示本法為「推動」完善的刑事案件量刑相關法制,及預期達成的目的,呼應草案規劃先在司法內部設置刑事案件量刑法制推動委員會的方向。
草案第二條除明定設置內部推動委員會外,也揭示未來依量刑法制推動、發展及實務運作情形,另以法律設置獨立機關模式的量刑委員會的目標,有委員認為,宜在草案中明定將來設置獨立機關模式的方向,另有委員建議以日出條款方式加以明定。
草案第三條至第五條關於量刑推動委員會之職掌、委員人數、組成來源、資格、任命方式、任期等內容,有委員認為量刑推動委員會的職掌宜包括量刑資訊蒐集、分析及擬定量刑相關準則,使法官在量刑時能夠參考,至於內部委員會階段是否另掌理其他量刑相關事項,則出現意見分歧。
多數委員認為量刑推動委員會的運作需要人力、經費,因此需要以法律明定其組織、人員等內容,但也提醒應考量本法與司法院組織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