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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男女互吐口水 雙雙涉公然暴行侮辱罪起訴

黃姓女子與江姓男子起爭執,突朝江男吐口水,江也不甘示弱,吐口水回敬對方。(情境照)

黃姓女子與江姓男子起爭執,突朝江男吐口水,江也不甘示弱,吐口水回敬對方。(情境照)

2020/02/26 09:27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女子日前在火車站電梯內與江姓男子起爭執,突朝江男吐口水,江也不甘示弱,吐口水回敬對方;雙方接下來以唾沫相互攻擊,繼而以手推打對方,互控對方傷害罪。基隆地檢署認定,2人互吐口水犯行,涉犯刑法「公然暴行侮辱罪」,今天將2人提起公訴。

主任檢察官陳彥章指出,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手段為之,則有加重處罰的規定,也就是觸犯「暴行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陳指出,黃、江2人在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的車站電梯內,互吐口水,不僅對他人身體直接施加暴力,也有貶低對方評價的意思,檢察官才會用公然暴行侮辱罪起訴2人。

起訴指出,黃女去年8月間晚間9時許,在基隆市七堵區台鐵百福火車站搭電梯時,與電梯內江姓男子發生爭執。

黃女冷不防朝江吐口水,江也不甘示弱,吐口水回敬黃女,雙方你來我往吐口水幾回後,續以手推打對方。

經民眾勸阻仍餘怒未消,互控對方傷害與強制罪。檢方認定,2人在電梯內互吐口水,並未成傷,也未以強制手段禁止對方退出電梯,依公然暴行侮辱罪嫌起訴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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