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年老鄰居帶友人摘5顆橘子被警活逮 果農反過來求情
蕭姓男子與3名婦人逛到鄰居庭院,見院內橘子樹結實累累,採5顆來吃,被屋主發現報警逮人,才認出是30多年老鄰居,但為時已晚,警方只能依竊盜罪嫌究辦。基隆地檢署認定誤會一場,蕭等人並無竊盜故意,處分4人不起訴。(記者林嘉東攝)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蕭姓男子與3名婦人逛到鄰居庭院,見院內橘子樹結實累累,採5顆來吃,被屋主發現報警逮人,才認出是30多年老鄰居,但為時已晚,警方只能依竊盜罪嫌究辦。基隆地檢署認定誤會一場,蕭等人並無竊盜故意,處分4人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蕭姓男子去年12月間,帶著周姓、葉姓等3名婦女,逛到江姓男子庭院空地,見院內橘子樹結實累累,周、葉2人分別摘3顆與2顆橘子下來(合計價值約台幣100元)。
周、葉2人摘橘子的過程,被江透過監視器發現,報警抓人,警方趕來活逮蕭等人偷摘橘子。
蕭連忙解釋,他與江認識38年,彼此以叔姪相稱,周姓、葉姓等3姊妹是他好朋友;其中,葉的姊姊因為移民加拿大30多年,難得回來才一起出來走走。
蕭說,周、葉要摘橘子時,有問他可不可以摘,他當時有叫江,見江沒有回應,還有打電話給江,江也沒接,他當時想以他跟江的交情,只是摘幾顆橘子吃,江應該不會介意,就叫周、葉摘來吃。
江緩慢走來,見蕭被警方抓也很不好意思,連忙解釋是誤會一場。
江解釋,他當時透過監視器看到有人摘橘子,因蕭當時戴著鴨舌帽,他沒有認出來,很不好意思,直說誤會一場,但警方獲報已受理,仍依法將蕭等人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調查時,江的兒子出庭證稱,蕭與父親認識30多年,都以叔姪相稱,蕭帶朋友摘幾個橘子吃,父親並不會介意,希望檢察官能處分蕭等人不起訴,檢方也認為蕭等人並無竊盜的故意,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