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庭審理法官是夫妻 姦殺犯陳伯謙聲請迴避遭打臉
陳柏謙主張,審理本案的民、刑庭法官為夫妻關係,恐有偏頗之虞,故聲請法官迴避,但遭駁回。(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華山草原分屍案」嫌犯陳伯謙,刑事一審被判死刑,已上訴。至於陳伯謙遭死者家屬附帶民事求償近1500萬元部份,現由北院民庭法官楊惠如審理中,但陳伯謙認為,楊惠如的配偶正是判他死刑的法官林彥成,恐有偏頗之虞,故聲請法官迴避,卻遭合議庭打臉,本週一裁定駁回,可抗告。
陳伯謙主張,楊惠如的丈夫是林彥成,難以期待楊惠如可以本於客觀中立進行審判;又「華山草原分屍案」為重大社會高度矚目案件,刑事審理時縱然保密,仍有極高媒體曝光率,殊難想像楊惠如未從林彥成獲悉或接觸任何相關資訊。
況且,附帶民事求償移送到民事庭後,性質上屬於獨立訴訟,刑事判決認定的事實,沒有拘束民事訴訟的效力;然而,楊惠如與林彥成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無論楊惠如具有多深厚的法學素養或辦案經驗,仍難以期待給出與林彥成相反或相異的事實認定。
此外,楊惠如開庭時除詢問陳伯謙問題如:「為何在警詢、偵查、刑事一審準備程序均坦承有殺人,直至一審審理程序中才說是Eric所殺害,其僅是幫忙分屍及棄屍?」、「Eric是做什麼?為何被告會害怕他?」等,卻忽視民事訴訟法規定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
另外,陳伯謙的訴訟代理人日前當庭對楊蕙如表示需要再與陳伯謙確認聲請調查的方法時,楊惠如卻武斷表示:「已經給你們很多時間了,不盡快提出我就要直接辯結」,隨後諭知「被告應於108年12月20日前提出調查證據聲請狀,若未提出將捨棄證據之調查」,楊蕙如種種作為已逸脫民事訴訟法官之職權範圍。
合議庭認為,民事案件首度開庭時,楊惠如便主動告知她的配偶是林彥成,原、被告當下均同意由楊惠如受理此案,且記載於筆錄中,事後也沒人聲請更正,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無論原、被告均不得再聲請法官迴避。
至於陳伯謙訴訟代理人認為楊惠如有逸脫民事訴訟法官職權範圍情形,則是訴訟代理人的主觀臆測,故基於陳伯謙未釋明楊惠如對審理結果有何利害關係,或對當事人有親交嫌怨等,駁回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