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50週年國小同學會...男遭女同學指控抓胸

2020/02/16 11:03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田男出席國小50週年同學,事後卻被女同學指控抓胸,遭北市府認定性騷擾;田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女同學是成年人,若被抓胸應立即反應卻沒有,待返美才尋求救濟,不符常情,加上北市府出於女同學單一指證作出處分,有違證據法則,故撤銷原處分,可上訴。

2017年10月15日下午3時許,田男赴北市永福樓餐廳出席同學會,卻被女同學指控,趁變換合照位置時徒手抓右胸。北市大安警分局調查後雖未認定田男性騷擾,但經女同學提出申訴,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認定田男性騷擾事件成立;田男不服,對北市府提行政訴訟。

田男主張,他沒有性騷擾,女同學拍照時站在他左方,他雙手放置在男同學肩上,有照片為證,且女同學在同學會半年後才提出性騷擾申訴,加上女同學夫妻在美國經營的教會有財務困難,本件申訴動機可議。

田男還說,女同學的證據均來自通訊軟體對話,且對話紀錄均是女同學試圖聯絡其他同學以製造有利於己的陳述,實際上,對方均未親眼見聞他性騷擾女同學,故不能作為證據。

北市府解釋,女同學返美後曾報案,經美國警察告知須至案發地報案,才於2018年4月20日返台至婦幼隊報案。

北市府也說,田男雖又質疑女同學事發後6個月才提出性騷擾申訴,但依相關信函、通訊軟體截圖,可知延遲原因包括女同學怕丈夫擔心、考量同學人際關係、對台灣法律規定不熟悉、目擊證人難覓等,故處分並無不合常理之處。

合議庭認為,女同學雖稱當下為顧全大局,故返美才尋求救濟,但女同學是成年女性,性騷擾又在公開場合,若遭人故意抓胸且持續數秒,會下意識閃躲或出現驚嚇或厭惡反應,友人均會察覺,然而女同學卻沒有任何反應,不符常情。

合議庭也認為,女同學隔日再與同一批友人參加聚會時,未曾提及遭性騷擾情事,且女同學事後透過通訊軟體或書函告知親友遭性騷擾,但並不能直接證明所述為真,故原處分認定田男性騷擾證據不足,判決撤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