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黑絲襪女業代試車 炫富男嘴賤手癢慘賠8萬

女業代事後提告性騷擾,刑事部分判曾男徒刑3月,民事部分判賠8萬元。(示意圖)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雄曾姓男子想要買新車,他到車廠賞車還約女業代一起去試車,卻在試車時拿出電子帳戶炫富,要求女業代脫下黑絲襪,還伸手摸女業代的屁股,女業代事後提告性騷擾,刑事部分判曾男徒刑3月,民事部分判賠8萬元。
判決指出,2018年7月6日傍晚,曾姓男子到鳳山區某車廠賞車,女業代出面接待他,並陪著他外出試車,兩人離開車廠後,曾男試駕一段時間即把車子停靠在路邊停車場,由女業代講解車子的空間構造及配備。
50歲的曾男當時自稱有未婚妻,未婚妻剛懷孕3個月,希望女業代能幫忙測試兒童安全座椅擺放於副駕駛座後方座位後,車輛後座空間是否仍足以再容納2位成人,隨即請女業代移動位置至後座中間座位,再屢屢拉她的手臂,使女業代的身體往曾男身上靠,並乘女方不及抗拒之際,陸續觸摸女生的屁股。
期間,有千萬身家的曾男還拿出手機的電子帳戶炫富,自豪買車只要賣一張股票錢就夠了,還說自己一定會跟女業代買車,但買哪一太還不一定,然後拉著女業代擠在一起,甜言蜜語的說:「你像可愛的小女兒,坐我旁邊,跟我「ㄎㄟˋㄒ一ㄡ」(「取暖」之台語)」、「你貼在我身上,看我們會不會撐不住」、「你是可愛的小女生,我會想要你跟我靠在一起」。
曾男還一度以自己不喜歡女生穿黑絲襪為由,要求女業代當場把黑絲襪脫掉,甚至還用手矇住自己眼睛表示不會偷看,希望女業代能配合他;曾男的一言一行,被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女業代回到車廠後,當天在廠內主管陪同下報警,曾男雖辯稱女業代因沒有做到生意,才會胡亂指控,但因罪證明確,刑事被判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民事賠8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