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小燈泡」更審 這理由第3度判王景玉無期
高院發言人王屏夏法官召開記者會指出,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景玉犯案是源於長期精神疾病,有幻聽、幻想造成,若經適當治療和心理輔導,可降低再犯的可能性,更一審因此判王無期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涉割喉殺害北市3歲女童「小燈泡」,一、二審都依鑑定王罹患思覺失調症,判王無期徒刑,雖然剛當選立委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淚求判王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雖認定王殺女童事證明確,犯案前經過周密規劃,犯案時其辨識、控制能力和正常人相比,未顯著降低,但此案源於王患長期精神疾病引起,有幻聽、妄想造成,若日後接受適當治療和心理輔導,可降低再犯的可能性,無判死刑的必要,因此今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這是王第3度被判無期徒刑。
高等法院發言人王屏夏法官召開記者會指出,依卷內事證,王景玉殺害女童事證明確,雖然王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他犯案前有周密規劃、準備,犯案時,又刻意等候最佳時機向幼小女童下手,加上王犯案後又可向警方詳細敆述犯案目的、過程;此外,更審合議庭再參考台大、台北榮總對王精神鑑定的意見,認定王犯案時,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非但未喪失,和正常人相比,也無顯著降低,不符刑法19條「不罰」或「減輕其刑」規定。
王屏夏表示,更一審綜合事證,參考專業醫生意見認定,本案起源於王景玉長期精神疾病引起,因幻聽、妄想造成,雖然家人和王缺乏病識感,且未穩定接受醫療治療,而發生本案憾事,若日後接受適當治療、醫治和心理輔導,仍能有相當程度改善,也因此可降低再犯的可能性,認為王無判決死刑和社會隔絕的必要,故判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他也指出,由於高院更一審今判王無期徒刑,將依「職權上訴」規定,主動將全案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