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2歲娃活活餓死內幕... 22歲軟飯男榨乾單親媽

蕭男為了吃軟飯,每天找林女玩樂,使她兒子因疏於照顧而死亡;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在養育上不作為、蕭男則提供助力,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2人。(資料照)

蕭男為了吃軟飯,每天找林女玩樂,使她兒子因疏於照顧而死亡;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在養育上不作為、蕭男則提供助力,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2人。(資料照)

2020/01/15 10:59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在酒店上班的21歲林姓女子生下恩客的兒子後,另與蕭姓男網友交往同居,蕭男見她將2歲男嬰「養」在廁所,偶爾才丟幾片麵包餵養,怕出人命而搬離;然而,無業的蕭男竟為了吃林女軟飯,每天找她外出玩樂及埋單,使她兒子因疏於照顧而死亡;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在養育上不作為、蕭男則提供助力,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2人。

檢方調查,男嬰原由林女的嘉義親友照顧,前年8月間,親友家境困難不再幫忙,林兄便將男嬰帶至台北交由林女撫養,期間林兄及蕭男曾短暫住在林女租屋處2個月,3名大人卻將哭鬧的男嬰關在廁所,當男嬰因飢餓爬出廁所,翻找垃圾桶內食物時,身為母親與舅舅的林姓兄妹竟靠打罵制止。

前年國慶日當天,林兄搬家後,蕭男怕林女的養育方式恐鬧出人命,不久也搬走,獨留患輕度身心障礙的林女撫養男嬰;原以為眼不見為淨的蕭男,竟忽視男嬰的處境,每天找林女外出玩樂及付帳,動輒數日獨留男嬰在家,像吸血鬼般吸乾林女的薪水;林女供稱,她因常請蕭男吃飯,導致薪水不夠照顧男嬰。

前年11月9日早上,林女與蕭男離家玩樂3日才返家,這才驚覺男嬰脫糞、蜷曲於馬桶旁,已失去生命徵象,她非但沒立即向警消求救,還逃離租處躲避,當晚7點多才在酒店經紀人勸說下報案,但男嬰早已斷魂。男嬰長期營養不良導致脫水餓死的慘樣,連警、消都不忍直視。

事後林女及蕭男均被法辦;帶男嬰來台北並曾打罵的林兄,因不知去向已被檢方通緝。全案爭點在於,蕭男並非男嬰生父,沒有保護義務,且男嬰餓死前,蕭男已搬離該處,很難因蕭男對男嬰處境的不作為而論罪。北檢承辦檢察官林達特地函詢知名法律學者許澤天,針對蕭男有無法律責任的爭點進行法律鑑定。

法律鑑定結果認為,林女雖輕度智能不足,但應可理解持續數日不提供飲水及食物,可能造成男嬰生命危險,卻任由男嬰面臨危險,具遺棄罪的危險故意;蕭男利用林女智能不足的弱點,每天拉林女外出不歸並靠她供養,消耗及剝奪男嬰本應受林女照顧的金錢、時間及母愛,等同對林女的不作為提供助力,應構成遺棄致死罪的幫助犯。

關於男嬰生父的責任,因林女無法指認男方身分,也從未聯繫對方,使生父從未照顧過男嬰而肇生憾事;對此,起訴書提及,我國刑法不像德國有違反扶養義務罪等規定,因此無法對生父課責。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見圖)在養育上不作為、蕭男則提供助力,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2人。(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認為林女(見圖)在養育上不作為、蕭男則提供助力,依遺棄致死等罪起訴2人。(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