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放火燒「台灣民政府」 前北市議員李承龍判刑
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涉放火燒「台灣民政府」被判刑。(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台北市議員李承龍,被控夥同女子邱晉芛、男子林立騰、何守為,4年前晚間分乘2輛車,到「台灣民政府」位於桃園龜山的中央總部砸毀招牌、縱火,桃園地院認為,當天是李男潑灑汽油、點火,同車的邱女也知情,但無證據顯示林、何兩人事先知道李男要放火,所幸民政府志工、警衛緊急滅火才未釀災,僅燒毀大門馬達電源,依公共危險、毀損罪判李承龍1年2月、3月徒刑,邱晉芛依公共危險罪判8月徒刑。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李9月、邱女7月徒刑,還可上訴。
林、何兩人涉案部份,除了2016年7月15日晚間與李男、邱女分乘2輛車到台灣民政府,分別負責砸招牌、攝影,也於同年6月間闖入民政府總部,何男曾持噴燈燒毀民政府旗幟,林男、何男被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附連圍繞土地、毀損罪,分別被判刑,林的部份被判拘役20天、4月徒刑,何被判拘役10天、罰金5千元及3月徒刑,林、何均可易科罰金。
李等4人上訴後,高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李承龍9月、邱晉芛7月徒刑,另外,林、何男部份均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還可上訴。李男等人今未到庭聆判。